关于做好2025年四川省知识产权培训(攀枝花学院)基地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
各单位:
为完善对本基地科研项目的管理,完成2025年本基地项目结题验收工作,根据《关于2025年四川省知识产权培训(攀枝花学院)基地项目申报的通知》要求,现将对2025年本基地立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。具体通知如下:
一、结题验收范围
2025年立项的四川省知识产权培训(攀枝花学院)基地项目。
二、结题验收条件
(一)已完成立项时批准项目约定的研究任务,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。
(二)最终成果由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,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。论文类成果需已发表,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需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(需注明采纳内容及其价值)。
(三)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应在显著位置标注“四川省知识产权培训(攀枝花学院)基地资助”字样。未标注者不予承认。
(四)项目经费使用符合相关规定,经费决算清晰合理。
三、结题验收要求
填写《四川省知识产权培训(攀枝花学院)基地项目结项审批书》(附件2),本基地将牵头组织专家对项目成效检查验收。未按时完成研究和验收工作的项目将追回立项经费,扣除科研分,并暂停其申请本基地项目的资格一年。
以研究报告方式结题的项目请按照四川省知识产权培训(攀枝花基地)项目科技报告模板(附件4)填写。
四、结题材料报送
各项目所提交的结题材料,需包含以下内容(按顺序装订成册):
1.项目申报书;
2.项目结项审批书(附件2);
3.项目验收报告;
4.经费决算使用情况说明;
5.科研成果(论文、论著、研究报告等(附件4,以研究报告方式结题的项目提交)。
以上材料纸质版双面打印、一式三份,于2026年9月30日前报送至法学院办公楼304室;电子版压缩打包成一个文件,以“XX单位+2025知识产权基地项目+项目负责人”命名,发至邮箱32446565@qq.com,联系人:翟娅丽。
附件:
1. 四川省知识产权培训(攀枝花学院)基地项目结题(验收)条件说明
2. 四川省知识产权培训(攀枝花学院)基地项目结项审批书
3. 四川省知识产权培训(攀枝花学院)基地项目验收报告
4. 四川省知识产权培训(攀枝花基地)项目科技报告模板
四川省知识产权培训(攀枝花学院)基地
2026年7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