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单位:
为完成共同富裕试验区研究中心2025年度项目结题验收工作,根据共同富裕试验区研究中心在2025年发布的《共同富裕试验区研究中心2025年度项目申报公告》要求,现将对2025年本研究中心立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。具体通知如下:
一、结题验收范围
共同富裕试验区研究中心2025年度课题立项项目中的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。
二、结题验收条件
(一)已完成立项时批准项目约定的研究任务,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。
(二)最终成果由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署名人,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。
(三)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应在显著位置标注“共同富裕试验区研究中心资助”字样。未标注者不予承认。
(四)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结项的,自逾期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本中心各类项目。
三、结题要求
(一)重点项目,结项须提交2万字以上研究报告,并公开发表论文2篇,或在北大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。项目需在1年内完成。
(二)一般项目,结项须提交1万字以上研究报告,并公开发表论文1篇。项目需在1年内完成。
(三)各类项目成果发表、出版或上报时,须注明“共同富裕试验区研究中心资助”字样,并标注项目名称和编号,否则不能作为结项依据。
(四)提交的研究报告要进行查重,并提交查重报告,重复率不超过20%。
四、结题材料报送
各项目所提交的结题材料,需包含以下内容:
1.项目申报书;
2.科研成果(论文、论著、研究报告等);
3.材料报送:以上材料纸质版双面打印、一式三份,于2026年10月20日前报送至攀枝花学院凌云楼204室;电子版压缩打包成一个文件,以“XX单位+共同富裕试验区研究中心2025年度项目+项目负责人”命名,发至邮箱gfzxpzh123@