科技处网站
设为首页  |  加入收藏
 首页 | 机构职能 | 平台团队 | 政策法规 | 项目管理 | 学术交流 | 成果专利 | 学风建设 | 资源下载 | 科普宣传 | 党务工作 
首页
 科研动态 
 通知公告 
当前位置: 首页>>通知公告>>正文
 

关于开展2026年“社科普及高质量发展”专项活动申报工作的通知

2026-10-12 16:06





科研处:

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,推动我省社科普及工作高质量发展,根据年度工作安排,现启动2026年“社科普及高质量发展”专项活动申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总体要求

本次专项活动申报工作应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,突出质量导向,聚焦公众需求,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资源优势和地域特色,打造具有辨识度的社科普及品牌活动,着力提升社科普及工作的针对性,实效性和覆盖面,充分发挥社科普及在提升公众人文素养,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。

二、选题方向

以下选题为方向性指引,供申请人参考。申请人可结合自身实际,选择不同角度和侧重点,组织开展专项活动。

(一)党的创新理论传播

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持续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,深入推进理论宣传普及,让党的创新理论“飞入寻常百姓家”。

(二)服务重大战略部署

围绕提升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能级、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、构建富有四川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、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、扎实推进城乡融合发展、建设文化强省、全面依法治省、建设美丽四川等部署,开展主题宣传、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,凝聚广泛社会共识。

(三)巴蜀文化传承创新

立足四川特色文化资源,围绕三星堆—金沙、三苏文化、蜀道文化、都江堰水利工程、川渝石窟、大熊猫等重点领域,推动巴蜀文化对外传播,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。

(四)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

推进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,加强爱国主义教育、公民道德建设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,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,深化文明乡风、良好家风、淳朴民风建设,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日常生活,促进社会文明风尚更加浓厚。

(五)推动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

围绕加快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,做好优秀成果宣传推介和转化应用,弘扬社科名家治学精神和优良学风,提升社科普及原创能力和供给水平,推动科研与科普相互促进。

(六)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普惠共享水平

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,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,推进文博场馆、省级社科普及基地等社科普及场所提质增效,推动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。

三、专项活动类型和完成时限

本次专项活动申报分为以下两类:

(一)社科普及活动,自立项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。

(二)社科普及短视频创作和传播活动,自立项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。

四、申报主体和要求

(一)省内的高校、科研院所、党校(行政学院);党政部门、群团组织、国有企事业单位;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且具备社科普及功能的公益性机构可作为专项活动的责任单位。

(二)责任单位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、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,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、指导和协调,确保活动内容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、价值取向和舆论导向;要严格审核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活动开展的条件,切实承担活动的管理职责和信誉保证,在申报书上明确推荐意见。

(三)申报对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;正式受聘于或就职于责任单位;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(或同等职务),具备组织开展社科普及活动或短视频创作的实际能力。每位申报人作为负责人限报1项,作为参与人(非负责人)最多可参与2项。

五、资助方式

资助经费在立项后一次性拨付至责任单位对公账户。经费使用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,由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并建立经费使用台账。省社科联将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抽查。

六、立项与管理

(一)专项活动实行公开申报、专家评审、省社科联党组审定的方式择优立项。立项数量根据申报质量和评审情况确定。

(二)省社科联科普处对专项活动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。对社科普及短视频创作和传播活动进行全流程跟踪管理。

(三)省社科联科普处组织专家对专项活动的完成情况进行结项鉴定(验收)。未通过鉴定(验收)的,撤销立项并追回资助经费,项目负责人自撤销立项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。

有关专项活动的申报条件和结项鉴定(验收)指标见《申报指南》(附件1)。

七、申报材料与报送要求

(一)报送材料

1.审查合格的《“社科普及高质量发展”专项活动申报书》(纸质版)一式4份,A3纸双面打印,中缝装订。

2.《申报情况统计表》(纸质版)1份。

以上材料的电子版(Word和PDF格式)同步发送至邮箱287948845@qq.com。

3.其他资料请查看网址:http://www.scskl.cn/#/detail/2c9980829f3716db01a10c665a9c05e8

(二)报送时间

截止时间:2026年10月16日12:00,逾期不予受理。

八、其他事项

(一)申报人应按《申报指南》如实填写材料。不得一题多报、交叉申报或重复立项。

(二)未按申报书计划执行(包括未按期开展活动、擅自变更活动内容等)或未按时提交验收材料的,撤销立项并追回资助经费。

(三)不接受涉密申报材料。


科研处(社科处)

2026年10月8日


【关闭】

攀枝花学院科技处  ICP备案号:ICP备案号: 蜀ICP备05017906号-1